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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资产:淡化择时适合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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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资产:淡化择时适合长期持有?

2025-11-14 06:15:21

  从长期维度看,红利资产也是为数不多不需要过多择时、可以长期配置的资产,值得长期关注。为什么呢?(资料参考:中国证券报《2025年春季如何布局?机构投资策略来了》,2024.12.29)

  股息源于公司利润,其派发及增长直接反映公司财务健康和盈利能力。公司需具备持续高利润或增长预期,才能维持并提高股息水平。股息增加直接体现了管理层对未来盈利的信心。(资料参考:国信证券《BSD公式:红利为基,深挖成长机遇》,2025.2.4)

  红利资产的优质属性,直观体现在收益曲线上。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近二十年间,高息策略指数(H30366.CSI)的区间年化收益率达9.33%,高于沪深300(000300.SH)的9.11%,与此同时,高息策略指数近二十年间的年化波动率则低于沪深300指数。对比来看,红利资产长期曲线斜率较为平缓,适合长期持有。(数据来源:Wind,统计区间:2005.11.11至2025.11.10;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

  通常,高股息公司在市场风险偏好收缩、估值回调的过程中,受到的负面冲击或相对更小。复盘A股历史可以发现,在市场回调的情况下,红利资产估值的回落幅度往往更低,展现出相对较强的抗跌属性。(资料参考:界面新闻《红利投资指南:复盘历史,红利资产何时占优?》,2025.1.10)

  通过Wind统计2013年至今的数据,在全部万得全A(881001.WI)下跌月份(共71个月)中,中证红利全收益指数(H00922.CSI)平均超额收益+1.69%。此外,拉长时间看,中证红利全收益指数、万得全A指数在此期间的累计回报分别为282.44%、185.47%。(数据来源:Wind,统计区间:2013.1.1至2025.10.31;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

  股息率反映了资产的“安全边际”,但仅关注当期股息率存在两大不确定性:一是分红可持续性;二是股息率的不确定性。(资料参考:国信证券《BSD公式:红利为基,深挖成长机遇》,2025.2.4)

  如何应对这种不确定性呢?以高息策略指数为例,其编制方案通过多维筛选(股息率、分红持续性、盈利能力)和动态调整机制,旨在选出真正“能分红、愿分红、稳定分红”的企业,从而有效化解了单纯依赖当期股息率可能带来的风险。

  因此,与主流宽基指数相比,高息策略指数在2020年以来的股息率都明显更高,体现了这类资产可观且持续的分红能力,从而有望带来长期的持续回报。

  数据来源:Wind,2020年至2024年数据截至当年12月31日,2025年数据为“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近12个月股息率”

  红利指数凭借相对较低波动性、穿越周期的能力以及稳定的分红能力,对“择时”的要求相对较低,是适合长期配置的资产。投资者该如何关注优质的红利资产呢?

  该ETF跟踪高息策略指数(H30366.CSI),采用了“股息率+股息支付率”的双重筛选方式,助力投资者把握A股红利投资机遇。(资料参考:中证指数官网)

  该ETF跟踪港股通高股息指数(930914.CSI),选取30只流动性好、连续分红、股息率高的港股上市公司,是港股市场更具代表性的红利指数之一。(资料参考:中证指数官网)

  当前震荡市场环境下,红利资产的配置价值愈发凸显,感兴趣的投资者不妨重点关注。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4.12.31;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

  科创100ETF于2023年9月6日成立,2024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8.54%、-10.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8.56%、-10.25%。

  2000增强ETF于2023年12月1日成立,2024年、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10.41、9.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2.14%、-4.30%。

  银华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A于2023年12月4日成立,2024年、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8.44%、-11.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7.75%、-12.43%。

  银华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C于2023年12月4日成立,2024年、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8.66%、-11.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7.75%、-12.43%。

  创业板200ETF于2023年12月20日成立,2024年、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10.15%、12.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9.74%、9.17%。

  A50ETF基金于2024年3月6日成立,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12.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11%。

  中证500成长ETF于2024年4月25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0.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6%。

  高股息ETF于2024年5月6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9.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06%。

  油气资源ETF于2024年5月22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3.8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75%。

  电力指数ETF于2022年6月30日成立,2023年、2024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0.46%、12.63%、4.4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0.98%、11.86%、7.49%。

  创业板200ETF银华于2023年12月20日成立,2024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10.15%、12.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9.74%、9.17%。

  高股息ETF于2024年5月6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9.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06%。

  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C于2024年6月21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4.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6%。

  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QDII)A于2022年4月7日成立,2023年、2024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10.15%、22.87%、17.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4.25%、12.01%、0.13%。

  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QDII)C于2022年4月7日成立,2023年、2024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9.71%、22.41%、16.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4.25%、12.01%、0.13%。

  银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发起式A于2022年7月20日成立,2023年、2024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4.38%、2.84%、-1.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5.84%、2.56%、-11.88%。

  银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发起式C于2022年7月20日成立,2023年、2024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4.07%、2.53%、-2.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5.84%、2.56%、-11.88%。

  恒生港股通ETF于2024年6月13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12.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81%。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1、请投资者关注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ET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

  2、港股高股息ETF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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