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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活动的重要形式,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其规范性不足导致纠纷频发,影响当事人权益与社会经济秩序。今年以来,湖南高院在全省范围开展“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即日起,湖南高院开设“民间借贷一本通”专栏,为大家避坑支招,为市场主体规范交易提供指引,共同守护民间金融领域法治秩序 。
当您为朋友创业解囊相助时,当您替同窗应急周转时,当您向发小伸出援手时,那些在饭桌上写下的借据、随口应承的担保、看似便捷的电子转账,正悄然侵蚀着信任,成为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起因。
如何认定真正的借贷关系?借款本金怎么算?小编梳理了民间借贷常见问题,将分三期推出,先看第一期~
小王借给小李2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同时,小王通过银行转账将2万元转到小李的账户上。由于有完整的协议和转账记录,人民法院认定借贷事实成立,小李应按约定还款。
小赵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给女友小王,转账时备注“生日快乐”。半年后双方分手,小赵主张这笔钱是借款。然而,由于没有借款协议或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借款,人民法院认定该款项为赠与,小赵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的资金往来很常见,但并不是所有的转账都能被认定为借款。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借贷合意——双方必须存在明确的借款约定,可通过书面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约定的是借贷而不是赠与、投资或其他经济往来。
借款交付——出借人应将具体的借款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书面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能长久保存、便于查询的方式留下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借款变成“烂账”,借款人和出借人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签订借款协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借款主体、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标准等;借条也是一种借款协议,也可以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
✔ 银行转账备注清晰:转账时备注“借款”等字样,避免误解为赠与或其他经济往来。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小王向小李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中明确注明借款金额为10万元。随后,小李通过银行转账将10万元汇至小王账户。由于协议和转账记录相符,人民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0万元。
小张声称借给小赵8万元,向法庭出示小赵出具的借条,金额栏写着“捌万元整”。诉讼中,人民法院查明:小赵实际仅收到7.52万元,另外0.48万元是被预先扣除的利息。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借款本金仅为7.52万元。
在借贷纠纷中,确定借款本金是关键。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对本金金额产生争议,人民法院会根据借款协议、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认定真实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的认定,通常遵循“有凭有据、以事实为准”的原则,确保认定的真实性、公平性、合法性。
借款本金的认定直接影响还款责任,因此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注意以下几点:
✔ 借款协议要详细:明确写明借款金额,避免“备用”“帮忙”“挪款”等含糊不清的表述。
✔ 银行转账留痕迹:尽量使用银行转账,并在备注中注明“借款”字样,避免事后争议。
✔ 避免利息预扣:如有利息,不能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砍头息”无效,实际支付的借款金额方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借款本金。
✔ 避免借条篡改:借条应规范书写,不得随意涂改,如需修改应由双方共同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 多人借款要明确责任:如多人共同借款,须在借条或协议中明确各自借款金额,避免日后产生连带责任纠纷。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小王借给朋友小李5万元用于开咖啡店,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12%,到期归还本息。小王不参与咖啡店经营,也不分享利润,仅按协议收取利息。人民法院认定该资金为借贷,小李应按约定归还本息。
小张向朋友小赵提供10万元用于经营餐厅,双方未签订借款协议,而是约定按照餐厅净利润分红,此后餐厅经营亏损,小张一直没收到款,遂起诉小赵。由于小张与小赵未约定固定回报,而是与经营盈亏挂钩,人民法院认定这笔资金为投资,若该笔10万元款项亏损,小张则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借贷:借款人按约定归还本金和固定利息,不论项目盈亏如何,借款人都有还款义务。
投资:投资人自担风险,收益与经营状况挂钩,如项目亏损,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资金。
现实生活中,一些资金往来由于缺乏明确约定,就往来款项容易引发“借贷”与“投资”性质之争,甚至影响资金安全。
✔ 明确合同性质:借款应签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载明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投资则应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比例、收益分配方式及亏损承担方式。
✔ 写清楚还款义务: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借款人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避免相关款项被认定为投资款。
✔ 避免“固定收益”陷阱:投资合同若约定不论盈亏固定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借贷,须慎重措辞确保不“跑偏”。
✔ 保留资金往来证据:无论是借贷还是投资,都应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支付,并在备注中标明用途,避免事后争议。
✔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涉及较大金额的借贷或投资时,建议咨询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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